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注意事项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竣工后,先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相关建设和验收材料申办房屋初始登记,否则,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2.购房人为未成年的,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户口簿,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3.单身期间贷款购房,结婚登记前尚未偿还完贷款的,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房屋归一方所有或共同共有登记。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共同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的,如夫妻一方或双方去世或购房人为单身购房后去世的,需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6.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购买房屋的需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涉外审批办公室办理涉外审核手续,购买商品住房还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其他说明:

  •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交易手续费:住房2元/平方米(开发企业交纳);非住房 交易额的0.5%(开发企业、购房人各0.25%)。

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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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登记申请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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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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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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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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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明

您需要注意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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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成年人)、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屋的提交结婚证,单身期间(已达到法定婚龄)购买房屋的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的提交离婚证,购房人提交的婚姻状况证明是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出具的,需经过公证或认证。

办理二手房过户的注意事项

1.购房人为未成年的,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户口簿,由监护人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售房人未成年的,还需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后离婚的,先办理离婚转移登记约定房屋产权归属再进行房屋转让。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夫妻一方或双方去世或购房人为单身购房后去世的,需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再进行房屋转让。

4.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出售、购买房屋需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涉外审批办公室办理涉外审核手续。

5.经济适用房满五年的需提交原产权单位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房改售房2004年以前购买产权的需提交已购公房复检单,军队出售房改房还需提交原产权单位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

6.《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为了保障您的权益,买卖房屋应及时到房产部门登记,只办理公证手续或购买回迁、商品房手续的存在风险。

流程说明:

  • 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交易手续费:住宅4元/平方米,非住房交易额1%;查档费:50元/件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所得收益:净收益超过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20%、50%计收。
    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安居房上市交易的需到土地部门缴纳1%土地出让金。

预告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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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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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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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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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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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明

您需要注意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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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的提交结婚证,单身期间取得房屋产权的提交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申请人提交的婚姻状况证明是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出具的,需经过公证或认证。

回迁户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竣工后,先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相关建设和验收合格材料申办房屋初始登记,否则,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2. 回迁前房屋为单身期间取得,之后结婚的,提交结婚前无婚姻登记证明,持结婚证夫妻双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的,需双方共同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夫妻一方或双方去世或为单身期间取得房屋后去世的,需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流程说明:

  • 工作时限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交易手续费:住房扩大面积2元/平方米(开发企业交纳);
    非住房扩大面积款的0.5%(开发企业、购房人各0.25%)。
  • 流程3

回迁房办房屋产权证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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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移登记申请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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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加盖开发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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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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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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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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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明

您需要注意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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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回迁前房屋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的提交结婚证,单身期间取得产权的提交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其他提示

办理房屋继承的注意事项

申请人双方或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的,需到公共服务行政大厅涉外审批办公室办理涉外审核手续。

流程说明:

  • 工作时限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登记费: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件
    手续费:非住房 房屋价值的1%
  • 流程3

预告登记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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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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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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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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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明

您需要注意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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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身份证明。具体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过世的提交结婚证,单身期间被继承人过世的提交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婚的提交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的婚姻状况证明是港、澳、台地区或外国出具的,需经过公证或认证。

其他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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